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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吉安协字[2014]5号)

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3498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检测及评价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拟于近期举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拟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培训:
  (一)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预防医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理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职业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理工科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科或预防医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注:每人可填报职业卫生检测或评价中的一项。
  二、报名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须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汇总表(附件2);
  (二)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三)直接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此前已取得卫生部门职业卫生检测或评价培训合格证书的),须填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3),除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卫生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四)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1张,制证1张,考勤卡1张)
  注:为使培训开班顺利进行,学员需将培训报名表电子版以及学历证明、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在2014年3月16号前发到协会邮箱(xh82727055@126.com)进行审核。培训开班时需将合格的学员资料(包括:报名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以及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上交工作人员。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3月16日
  三、培训及考核
  (一)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培训采取统一培训教材,国家级、省级专家统一授课的培训形式,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三)组织国家级专家编写试题。培训结束后采取闭卷、笔试的考核形式。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由国家级专家批阅。对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四)本次培训从严教学管理,从严考勤制度,缺勤半天(及以上)者、找人代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为闭卷,代考者、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
  四、其他要求
  (一)全省各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设置规划要求,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
  (二)参培人员要认真完成培训课程,保证达到培训学时,严格遵守纪律。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年3月下旬(共5天),具体时间在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长春市内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资料费980元/人
  另:需要住宿的参培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其他学员需自行解决。
  注:职业卫生检测培训班和职业卫生评价培训班同时开班,除公共课集中授课外,其他课程将分开授课。
  联系人: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
  赵珊珊  0431-82727055/18604420607;
  杨 微  0431-88905939/18844598678;
  王世国  18643079442
  尹 璐  18686625976
  邮 箱: xh82727055@126.com
      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报名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汇总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