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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举办电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班的通知(吉安协字[2014]17号)

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3171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要求,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将举办2014年第一期电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培训的对象和条件
(一)凡从事电工作业但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因未按时复审导致证件过期的,需按照新培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的作业人员。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发证日期在2011年9—10月份,并且之前按照规定进行复审,没有逾期未参加复审的情况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经本人申请,报经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核准,均可参加本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和考核。
二、培训地点
长春市(具体地点培训前另行通知)
三、培训时间
拟定于2014年10月末(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前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1、新培:370元/人,复审:24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等)
2、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形式
将回执表(附件1)上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省协会邮箱。
协会邮箱:xh82727055@126.com
六、其他事项
1、初次参加培训考核或因未及时参加复审导致证件过期的学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或单位开具学历证明)1份,登记表(附件2)一份(电子填写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来由领导签字盖章),一份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2、复审学员须提供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初中及以上毕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或单位开具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登记表(附件2)一份(电子填写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来由领导签字盖章),一份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附件1:回执表
 附件2:登记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