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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5762次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文件

  吉安协字〔2017〕11号

  关于重新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的全省性、专业性、自律性的社会组织作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会员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协会组织的要求,结合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性质特点和自身优势,经研究,决定组建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聘任条件

  安全生产专家主要是参加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及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同时,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为本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

  (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具有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按下列程序

  (1)企事业单位推荐;

  (2)个人自荐;

  (3)经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确定。

  推荐的安全生产专家,需填写《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登记表》,能够认定专业能力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省协会(见附件)。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超达创业园10栋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超达创业园10栋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一楼)

  联系人:尹璐

  联系电话:18686625976

  电子邮箱:1912572978@qq.com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

          2017年10月9日
下载协会专家登记表链接,可点击链接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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